央广网重庆12月12日消息(记者陈静)12月记者从重庆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保障机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国家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保障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重庆市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将从即日起实施。

重庆市医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钟书杰介绍,从1998年开始,国家建立职工医保制度,重庆从2000年开始启动职工医保制度建设。职工医保覆盖用人单位职工和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形成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职工医保基金由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组成。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统筹基金主要保障参保患者住院治疗重大疾病和门诊特殊疾病的支出,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参保患者在普通门诊、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支出。
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机制改革,就是将普通门诊费用由过去单一的个人账户支付调整为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和个人账户支付相结合这样一种方式。这一机制的建立,将大大减轻门诊多发病、重大疾病、门诊慢特病患者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负担,同时进一步提高职工门诊保障待遇水平,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重庆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无论是单位参保人员还是以个人身份参加重庆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都属于此次改革的对象,可以享受门诊自付保障待遇。
钟书杰介绍,重庆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财政保障机制改革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概括为 "一增加、一调整、一延伸、两扩大"。
"一增":建立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将普通门诊医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职工在此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报销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200元,退休人员1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每年3000元,退休人员每年4000元。
"一调整":调整个人账户计发结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调整为:个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仍保留在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记入统筹基金,并建立普通门诊保障机制。
以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和以个人身份参加二档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调整为:从统筹基金中定额划转,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每月105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退休人员每月115元。
"一扩大":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除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外,可以持医疗机构调剂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购药款,符合规定的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两扩大":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可在家庭成员之间使用;具体来说,个人账户除可继续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使用外,个人账户还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以及退休人员、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同时,还扩大了门诊保障范围,将不属于门诊特殊病种的普通门诊病种纳入门诊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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